•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2012 年);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UNCRPD,2011 年); • 《就业平等指令》(2000 年); • 《关于在就业和职业方面实施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原则的指令》(2006 年)——性别重塑指令。 2. 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将多样性视为丰富、创新和创造力的源泉,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通过改善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政策和男女灵活的工作安排,通过适当的支持,特别是对代表性不足的性别的支持,以及通过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促进包容性。 3. 通过选拔和招聘程序以及流动性,确保职业生涯每个阶段的平等机会。选拔和招聘必须始终基于优点,而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这一过程必须不带偏见,同时尊重纠正性别不平衡和增加女性在高级和中层管理人员中代表性的具体措施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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